115 年度招生資訊
大考中心校系分則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歷年篩選資料
第二階段甄試
學測採計權重
審查資料項目
審查資料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D)、多元表現(F、I、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教師推薦函、S.弱勢處境證明或自述)
說明:
1.高中學習歷程反思:含國高中期間曾經遭遇的逆境及努力向上的個人成長經歷及個人特質描述。2.推薦函至多2封,以高中導師、科任教師及輔導教師推薦為宜,非高中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3.學習歷程自述第一頁(個人資料表)、教師推薦函以及弱勢處境之相關證明文件格式於網頁下載,其資料上傳於審查資料的其他R和S項次中。
甄試說明
1.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弱勢身份,且b、c、d、e項需符合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家庭所得(考生本人、父、母)總額未超過新臺幣90萬元,並檢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a.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b.特殊境遇家庭、c.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原住民、e.新住民及其子女,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請依本校總則規定繳交。2.審查資料之評量,將全面性審查申請者所有資料,特別考量在相對資源不足之下,申請者成長歷程力爭上游及強烈學習動機等特質。3.面試資料請參閱本校綜合組網頁。完成二階繳費才可預選口試時間,同時段超額由系統亂數抽籤。
審查資料佔比 50%,建議提前準備自傳、讀書計畫及相關作品集。
備註
1.本組招生5名,錄取後將依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序分發至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藥學系、護理學系(各系至多1名),請於報名期間至報名系統填寫本組分發志願序表(詳閱綜合組網頁)。
2.弱勢處境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教師推薦函格式詳參https://exam.nycu.edu.tw/flip/。
3.學生入學後將依學系課程規劃參與跨校區移地共學計畫,共學期程安排詳參各學系網頁。
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往返交通費之申請,請見屯蒙組網頁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