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篩選資料
第二階段甄試
審查資料
80%
學測
20%
學測採計權重
國文
× 1.00
英文
× 1.00
數學A
× 1.00
審查資料項目
審查資料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多元表現(F、G、H、L、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個人志願表、S.經濟弱勢證明)
說明:
1.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以高中期間課程及表現擇優提供。2.學習歷程自述須包含求學期間相對資源不足之下的成長歷程。3.個人志願表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頁下載格式。4.經濟弱勢證明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新住民子女另檢附全戶戶籍謄本。
甄試說明
1.政星甲、乙組限擇1組報名。2.考生可於本組15個學系中選擇至多10個志願填寫於個人志願表,本組將依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序分發至資科系1名,地政土管組、地政土測組、國貿、金融、會計、統計、財管、風管、應數、心理等系各2名,經濟、企管、資管等系各3名,財政系4名。3.同時獲本校其他學系正取者,政星組將不予錄取。4.本組備取生遞補方式請詳本校「招生專區」網頁公告。5.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考生報考本組免繳甄試費(需檢附證明)。
學習歷程提醒
審查資料佔比 80%,建議提前準備自傳、讀書計畫及相關作品集。
備註
1.資料審查將全面評量申請者資料,特別考量在相對經濟資源不足之下成長歷程、力爭上游及強烈學習動機等特質;未具前述特質者,報名時請審慎考慮。2.連續3年(113-115年)持有經濟弱勢證明(限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考生或持有1年(114或115年)經濟弱勢證明之新住民子女為優先考量對象;未有前述證明者,得檢附學校或政府單位核發相關經濟弱勢證明供審查委員審酌。3.本校提供學士班「人社拋光・點亮璞玉」新生入學獎學金及入學後獎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詳情請參閱招生專區網頁。4.聯絡電話:(02)29393091#62886劉小姐。